摘要
随着"探索建立诉讼式审查机制"的提出,各地检察机关开始了以公开听证、公开听审、公开审查为主的诉讼化审查逮捕探索。诉讼化审查逮捕机制的探索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先定后审的作秀之嫌、过度公开的公审之嫌。应当坚持诉讼化审查逮捕的国际标准,通过听取意见构建诉讼化批捕的常态机制,通过司法听证发挥诉讼化批捕的特殊价值。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4期48-57,共10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论新型检律关系之构建"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XZXS-166)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17年度人权专项课题研究项目"人权保障视域下的刑事假案监督研究"(项目编号:HRI2017B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