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侵财行为认定较为混乱,有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争。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花呗服务商能否被骗、花呗服务是否属于信用卡及花呗服务商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应将冒用他人花呗的行为按照用户本人是否已开通花呗作区别认定:若行为人冒用用户已开通的花呗,认定为盗窃财产性利益,构成盗窃罪;若行为人冒用用户的名义开通花呗而使用的,认定为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16期31-3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