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6年11月至12月,台湾代表18人赴南京参加"制宪国民大会"。与会期间,台湾代表肩负参与制宪和表达台湾民众诉求的双重使命。对于宪法草案,台湾代表从自身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出发,提出修改意见。当时台湾内有政治、经济的重重矛盾,外有与大陆民众的隔阂和相互猜疑,台湾代表借参会之机充分发挥民意代表的作用,代表台湾民众表达权利诉求,强调台湾民众对祖国的向心力,努力消除大陆民众对台湾的误解和歧视。台湾代表还欲借"宪政"之名,行台湾自治之实,改革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制度,实现台湾各级官员和民意机构的民选。但由于种种原因台湾代表此行所取得的成效有限,台湾社会与南京国民政府对宪政的态度之间仍存在一定落差。
出处
《现代台湾研究》
2018年第4期58-66,共9页
Modern Taiw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