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行政者如何去行动,主要看其如何定位其自身的位置。现代性下的理性以"自我"为出发点,其内在暗示了一种不可通约的绝对的"自我"行政权力。它把可变的事物当作永恒的东西,忽视了"道德他者"的存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主张行政人员与公民之间的"主体间性",认为"自我"与"他者"是主体与主体而非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它试图以"他者的文本"来言说"他者",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活动本身进行解构,将"他者"从"自我"中解放出来。由此,在"自我"与"他者"的共识与冲突中达到平衡。
出处
《党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2-97,共6页
Studies on Party and Governme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梦与凝聚社会改革共识研究"(15BKS027)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世界政治意义"(L16WTB010)
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重点项目"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世界政治意义研究"(2017LSLWTKTZDIA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