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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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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人民利益、彰显人大权威的有效形式。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
作者 蒋景林
出处 《人大研究》 2018年第9期22-25,共4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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