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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的实证研究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Aggravated Offense of Illegal D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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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其中第二款是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该条文的解释,学者各说纷纭,而在笔者收集了80个"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样本案例,深入实证考察,发现审判实践中不仅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定罪和量刑,都有很大的出入,并且在面对非法拘禁致使被害人自杀这一情况,在量刑上有很大浮动,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一情形,有必要将这一类型案件进行厘清。
作者 古仁迎
机构地区 江西财经大学
出处 《广东蚕业》 2018年第8期124-125,共2页 Guangdong Se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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