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已20多年,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法制化程度最高的一类。但是,工伤保险法制仍存在诸多问题点和难点,诸如半社会保险性质与侵权责任法的纠葛、工伤认定范围的纠结、过劳失范与自杀排除工亡、认定机构与认定程序之偏狭、事故预防与职业康复的弱化等。为此,十分有必要制定《工伤保险法》以整合社会法、侵权法和相关诉讼程序法,并科学厘定工伤范围,设计科学的认定程序及公正的认定机构,最终实现事故预防、工伤补偿、职业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出处
《法治研究》
2018年第5期24-31,共8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清华大学文科自主科研项目"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研究"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