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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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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行补充侦查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刑事案件后,认为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等需要补充侦查的,不退回公安机关,而自行决定对案件进行的补充侦查。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检察机关自身侦查动力不足,检察机关对案件自行补充侦查的积极性不高,大量的案件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形式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导致自行补充侦查权行使不足。
作者 徐贞庆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4期59-61,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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