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职责内容和办案模式产生深远影响。北京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着眼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将检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配套改革和系统集成范畴,创新提出“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检察管理监督设施、新型专业技术设施”(以下简称“四新”)检察院理念,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程序化、制度化、模块化载体作用,提升改革后工作机制和办案模式的适应性,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4期71-73,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