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定位是检察机关作出惩戒决定的专业评定机构。在设置模式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应合设,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遴选委员会应分设。在选任标准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员应以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为主,压缩专门委员比例,并建立分类别专家库,按不同标准公开选任。在审议范围上,应限于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在运行程序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应通过听证形式,按照群体决策规则审议和表决;并适时制定统一的运行规则依据。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5期33-37,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