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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期间辩护人的阅卷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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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秘密原则不能成为审查批捕期间禁止辩护人阅卷的正当理由,我国在立法上明确表示审查批捕期间辩护人享有阅卷权既必要又可行。立足于实现审查批捕程序的正当化,同时尽可能将因辩护人阅卷给侦查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应当认可侦查机关在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可以选择性地移送证据材料;一旦侦查机关将申请逮捕的案卷材料报请检察机关,辩护人即可到检察机关查阅其报送的所有材料。
作者 陈学权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5期47-5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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