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刑法条文进行体系解释,需要遵循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最终达至“全局”的逻辑思维历程,科学合理地解释刑法条文的含义,以实现逻辑上的周延、体系上的完整。然而,目前关于刑法体系解释的理解和运用多将其放在“中观”的层次,忽视或无视“微观”“宏观”“全局”三个层次。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5期75-7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解释基本原理之系统归正研究>(项目批准号:17BFX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