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设置独立的案件管理部门,专门履行案件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其作为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与加强办案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然而,对案件管理活动缺乏理论上的反思与指导,是案件管理工作面临的难题。笔者试图对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职能进行研究,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有益参考。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16期58-60,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