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主张将家庭伦理外推于社会领域之中,这似乎早已成为定见。但事实上,这里存在着对儒家义理的误解。误解的根源,在于人们没有对原始儒学中的家庭伦理观念、社会伦理观念以及作为两者共同基础的元伦理观念作出区分。若对三者作出明确的区分,就会发现,原始儒家所主张的伦理道德的外推,并不是孝、悌等家庭伦理观念本身的外推,而是在家庭伦理生活中培养起来的,作为孝、悌等观念之构成基础的爱、敬、信、义等元伦理观念的外推。这些元伦理观念是既适用于家庭关系,也适用于社会关系的。因此对它们的外推不仅不会妨害、反而有助于推进儒家公共伦理观念的建构与开展。
出处
《孔子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0-58,共9页
Confuciu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