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政治哲学的完备性结构不是"个体—公民社会—国家"三重域,而是"身—家—国—天下"四重域;这一四重域式的完备性结构实乃先秦诸子讨论政治哲学问题的观念前提。与儒家强调四重域的连续性、一贯性不同,法家将四重域通约为"身—国"二维结构,且以国这一维度为终极目的。在法家思想中,"家"并不具备独立的伦理道德属性,而仅仅具有被整合重塑的工具性地位。反对"亲亲互隐"的法家并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是为了更好地追求君国的利益。在儒家所强调的四重域的连续体下,"家"不仅是德性主体(身)自我确证的第一场域,更是政治秩序和谐与稳定的基源所在。儒家所主张的"亲亲互隐",在道德与法律的张力之下,实现了道德的可能性与法律的正义性之间的两全。线性地认为"亲亲互隐"危害社会正义,从而强制性普遍规定"大义灭亲"的做法,最终只能是反讽与悖谬地走向其初衷的反面,进而在实际社会效应上妨碍社会正义。
出处
《孔子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5-73,共9页
Confuciu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