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渝民[2018]46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发改体[2018]17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为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0期34-37,共4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