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补偿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具有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公平的重要作用。我国在多个生态领域进行了初步的生态补偿实践,却缺乏对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定位,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的冲突和政府权力界定不清等问题。建设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需要着重明确生态补偿的定位与生态补偿运行机制中主体、客体及补偿标准的内涵,适用法律手段保障和推进生态补偿实践的发展。
出处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第9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牧区生态文明视野下我国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5BMZ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