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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书记索要干股捞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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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彦明在担任新疆伊犁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正厅级)期间,受贿1560多万元。其中。他与担任副县级调研员的妻子张燕共同受贿900多万元。另外,李彦明因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900多万元。2017年12月11日,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李彦明被新疆高法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张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17期24-27,共4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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