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了一套统一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该制度确立了家庭护理优先的护理原则,规定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社会成员必须参保长期照护保险。经过20多年的运行,目前来看,德国长期照护制度体系日臻完善。该制度在实现德国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基金运作可持续性的同时,促进了家庭护理的发展,增加了护理行业的就业机会,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州政府和个人家庭对长期护理支出的沉重财务负担。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17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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