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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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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混者,浑也,即浑浑噩噩、胡作非为、荒废人生的意思。最常见的直观形象就是那些"混混",或叫"混子"、"小混子",是指那些没正事、没真事、没实事、东游西窜、坑蒙拐骗、吃喝嫖赌之徒。读者诸君可千万不要以为"混混"都是出没于阴沟里的、见不得天日、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一旦温度适宜、环境给力,他们里面大有混出人模狗样的先例。北宋末年的权臣高俅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在那个被鲁迅先生定义为"大贤处下、不肖处上、冠履倒施"的年代里。
作者 阿曼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17期89-89,共1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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