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出现了碳普惠制等不完全货币化特征的碳信用形式,这意味着碳信用能够充当货币并行使部分货币职能。碳信用转化为碳货币需要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即单一的碳信用交易阶段、多种交易机制并存的碳信用交易阶段、多种机制的碳信用融洽阶段和建立货币化的碳信用制度阶段。我国目前仍处于第二个阶段,碳信用量与质的标准尚未统一,其相对价值也缺乏稳定性。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碳排放核查方法学的开发,完善碳标签体系和碳预算制度,对碳市场实施货币调控手段,统一碳信用的质与量,稳定币值,最终建立碳货币制度。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91-96,共6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