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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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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补习热”再出重拳.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出处 《公民导刊》 2018年第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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