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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8年“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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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教师〔2018〕65号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张璐璐等100名同志“青海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来有庆等100名同志“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荣誉称号,授予马勤忠等30名同志“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千元。 受到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全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代表。
机构地区 青海省教育厅
出处 《青海教育》 2018年第9期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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