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新的监察手段留置程序应当在程序法治的轨道下运行,律师介入问题不容忽视。一方面,留置措施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律师介入是对公民基本权力的保障,是程序正当与人权保障的要求。另一方面,被留置人在整个留置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律师介入能够使情势趋于平等,也能够对监察机关进行有力的外部监督,防止滥权滋生,避免冤假错案,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从律师介入问题的必要性出发,分析监察体制改革下律师介入留置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律师介入监察留置制度可行性方案。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8年第4期49-54,共6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基金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监察留置措施规范化研究"(CYS1701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