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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校内提供课后服务可获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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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学面向家长提供课后服务,承担相应工作的教师是否可以获取报酬?该报酬是否纳入绩效工资?对此,我省有了明确规定:教职工在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可获取劳务费,劳务费标准可参照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作者 龙超凡
出处 《福建教育》 2018年第20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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