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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应尽快引入艺术法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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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立新在《人民教育》2018年第10期撰文指出,一方面,数字艺术创造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艺术形式和艺术类型,如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极大地开拓了人类的审美视野和审美经验;另一方面,数字艺术在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愈来愈普遍和严重的致瘾性、低俗、虚假等病象。因此,教师首先应当构建牢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用法治眼光审视当代数字艺术秩序的构建,用法治路径引导学生自觉捍卫自身的身心健康权益。其次,当代美育应尽快引入艺术法理教育,引导学生构建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辨识未发犯罪意识与法律对抗意识,自觉思考对于艺术的创作、传播、消费等日常活动来说,哪些行为属于自己的权利范畴,哪些行为属于自己的义务范畴,哪些行为属于侵权或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 马立新
出处 《福建教育》 2018年第24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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