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侦查的方法论体系不是一个密闭的系统,而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开放性系统。时至今日,当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化、物联网等与公众的平常生活的联系不断加强,犯罪侦查领域也面临着一场空前未有的历史变革。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潮流中,侦查手段必会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而变化。深度挖掘与应用大数据潜在的价值是当前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着力创建和打造大数据背景下的现代侦查模式,突出犯罪侦查工作的能动性与成效性,对于现阶段的毒品犯罪侦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29-32,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