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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建筑认定的形式性及实质性标准

On the Formal and Substantive Standards of Illegal Building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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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离不开对违法建筑的认定,认定标准的确立和统一,有利于城管部门高效执法、执法统一。从违法建筑的概念入手,对于"违法"和"建筑"的内涵外延进行梳理分析,借鉴其他省市已经颁布实施的违法建筑认定标准,结合上海市的拆违实践可以确立违法建筑认定的两个形式标准,即规划许可证明标准和房屋权属证明标准,并进一步确立违法建筑的实质性认定标准,即有无增加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以及有无侵占公共空间。同时可以确立违法建筑认定的其他思路:一是违法建筑认定需要各部门紧密协作、信息共享、共同作为;二是违法建筑认定宜采用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的形式,对生活困难群众应建立合理容忍的工作机制。
作者 史莉莉 程彬 Shi Lili;Cheng Bin
出处 《上海城市管理》 2018年第5期86-93,共8页 Shanghai Urban Management
基金 2017年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委托课题<城管执法中的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认定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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