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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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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9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明确"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提出"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水资源税的前身为水资源费,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由于当时国家没有出台统一政策,因此部分地区自行制定相关征收办法,自主收费,征收对象主要是城市取水的工矿企业等用水大户。
作者 张岩
出处 《公用事业财会》 2018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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