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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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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等7种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出处 《山西水利》 2018年第8期15-15,共1页 Shanxi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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