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长期面临"起诉难"的问题,当前的立案登记制度仍然停留在形式上,对当事人的诉权未能形成有效保障。由于民事诉讼的立法本位、对诉讼效率的错误考量和国家管控理念的突出,立案登记制度一直难以推行,我国目前的立案登记制度存在起诉条件苛刻、起诉程序复杂、诉讼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制度逻辑混乱等弊端,结合早已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并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我国《民事诉讼法》可就修改起诉条件,将实体审查置后,调整法院内部组织结构,实行立审合一,开放案件受理体制,减少司法的政策性干预,立法完善起诉规则程式,完善案件受理阶段的法律救济等方面作出完善和调整,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08-111,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