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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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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眉山市洪雅贝加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王某等18名员工2017年6月至12月工资,共计115566元。2017年12月2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从其银行账户取款后,关闭手机潜逃。经调查取证,县人社局责令洪雅贝加公司2018年1月1日前付清工资。洪雅贝加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8年第7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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