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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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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北京市工商局推动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正式发布,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在上述经营场所或平台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对经营场所主办方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及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了更严格的标准化规范,进一步固化了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当前对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规定不详尽等问题。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7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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