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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擅自披露商业秘密是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员工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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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外,目前还有《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客体),《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第九十条(劳动者按照约定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竟业限制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
作者 黄璞琳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7期66-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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