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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出台县考核各镇人大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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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屯昌县出台县考核各镇人大工作指标考核共有四大项,十一小项。内容为:一是召开镇人大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人大、政府工作报告(3分)。其中召开会议得2分;听取和审议人大工作报告0.5分、政府工作报告0.5分。二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分)。开展得2分,不开展不得分。三是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开展情况(5.5分)。
作者 曾显石
出处 《海南人大》 2018年第4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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