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幼儿园"虐童"问题具有受害群体特定性、隐蔽性和突发性等特点,频频被媒体曝光的幼儿园"虐童"事件,刺痛着亿万家庭和社会的神经。《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虐童"问题犯罪化,但案发数并未因此减少。在热议和谴责的同时,更应当对问题进行全面思考,儿童自身的被害性、虐待行为发生的时空环境等亦是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应对防控幼儿园"虐童"事件再发生的有效对策是:完善"虐童"法律,提高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加大监管考核力度,严格幼师准入制度;升级安全管理体系,增加"虐童"行为成本。
出处
《净月学刊》
2018年第4期45-52,共8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基金
河南警察学院院级调研课题幼儿园"虐童"问题的犯罪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HN14-20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