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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超额累进方式避免党费交纳“极点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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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愿按期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义务。一些基层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反映党费在交纳中存在“极点落差”的现象,如党员月工资收入(税后)10000元,需按照1.5%的标准交纳党费150元,党员月工资收入(税后)10001元,需按照2%的标准交纳党费200.02元,工资收入仅仅相差1元,交纳党费悬殊50.02元。
作者 张行
机构地区 宿迁市委组织部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8年第8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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