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政策不断完善并走向系统化。中国共产党人在起草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草》和1947年《后甘泉后期宪草初稿》过程中,并未盲从效仿苏联"民族自决",而是规定实行"民族自治"。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最终确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制定新民主主义宪法过程中不懈探索的结晶,也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期间进行法制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
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5-80,共6页
Heilongjiang National S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