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餐饮中添加药品,尤其是药膳问题,逐渐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分析探讨如下。食品添加药品的现行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据此,食品中添加药品的问题有以下处理原则.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年第8期54-58,共5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