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参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近些年在全球范围内取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自动驾驶汽车法律地位或法律属性问题是一个亟需解决的基础性问题。由于自动驾驶汽车不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没有独立的利益,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而暂时不适合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仍然应该将其定位于人工智能产品。由于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侵权责任问题,可以在现行侵权责任理论框架内辅之以保险制度予以解决。
出处
《智能城市》
2018年第17期24-25,共2页
Intelligent City
基金
2018年辽宁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自动驾驶汽车法律问题研究>L18BFX00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