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非诉行政执行错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本文基于非诉执行行为的几个阶段,分别就基础行为错误、裁定执行行为错误、以及执行实施行为错误分别应当由谁来承担对行政相对人的赔偿义务进行了分析确定。行政决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原因只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时的错误,因此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被执行人的损害承担责任。辩析了执行裁定的性质,认为执行裁定实质上仅是法院司法权行使的体现,笔者认为这种情形下作出裁定的法院应当为赔偿义务机关,对被执行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追责。执行实施行为错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根据违法归责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 路晓静
机构地区 天津师范大学
出处 《新西部(下旬·理论)》 2018年第9期107-108,106,共3页 New Western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41

共引文献4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