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视当前法官业绩评价制度,存在粗放型评价与实质性失效的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部门化迷失"。所以,应在反思基础上建立新认知,业绩评价应激发"个体化觉醒",可以个体主义方法论假定为视角,确立与构建人本型法官业绩评价规则。在策略和技术上,从理念、制度、措施三方面努力,寻求法官个体与业绩评价的深度契合。在此基础上,统筹提出适用于全国各级法院法官的业绩评价操作指导规则,为当下法官业绩评价改革提供新思路。
出处
《法治社会》
2018年第5期90-101,共12页
Law-Base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