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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未差额缴纳的营业税是“抵”还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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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A建筑公司在2016年2月承接一项政府PPP工程项目,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增值税选择的是简易计税办法。A建筑公司将所承包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B建筑公司。在营改增之前,B建筑公司与A建筑公司办理了一笔工程结算5000万元,向A建筑公司开具了建筑安装发票,并按照发票金额全额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8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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