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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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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8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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