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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离婚买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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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9月,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产权人。2009年1月1日,陈先生与洪女士登记结婚。2012年,当地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由于已拥有一套房产,陈先生在买第二套房时就得多花十几万元的冤枉钱,用以支付税费和首付款。为此,两人约定先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洪女士名下,由名下无房的陈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之后二人再复婚。
作者 尚庆彩
出处 《祝您健康》 2018年第9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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