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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5

Analysis and Selection of an Appropriate Model for Ecological Damage Compensation Legisl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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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如何立法是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制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实践情况,比较分析了基本法统一规定模式、单行法分散规定模式、环境法典专章规定模式、民法典生态化模式、单独立法模式这五种立法模式的特点和利弊,最终结合我国立法传统和相关实际,认为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法"更符合当下环境法治实践的需要。
作者 李传轩 朱悦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8年第16期48-51,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法律政策研究"(13YJC820041) 上海市浦江人才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14PJC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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