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客观构成要件的符合性是认定犯罪成立的第一阶层中所需考虑的内容。在客观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的判断,一直是刑法学的难题,大陆法系多以"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因果关系的判断基础。德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了"客观归责理论",并逐渐在学术和实务中得到重视。客观归责理论从客观上限制了刑事不法行为的范围,提出了严格、实用的检验标准。虽然客观归责理论得到了不少学者的支持,但其自身体系也并非无懈可击。在一些情况下,客观归责的理论体系中出现了较强的主观化色彩。本文将从特别认知者的归责问题出发,试图论述客观归责理论中的主观化因素。
出处
《社科纵横》
2018年第10期84-88,共5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