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封闭性,在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学说有:"期待权说"、"请求权说"、"形成权说"。都有不足之处,但"相对形成权说"能缓和"绝对形成权说"过于机械的问题,能契合《公司法》第71条的精神。法院在认定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时过度地承认外部的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一味地认为合同"有效",不利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使得《公司法》第71条被架空,有违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之嫌。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9期96-98,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