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绿色原则之文义解释可知:绿色原则是适用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兼具普遍约束力与价值判断的义务性基础规范;是对民事行为方式选择的前提性与高标准的要求;是处理民事活动与环境活动关系的原则。通过对绿色原则之体系解读可知:绿色原则是中国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与其他原则共存、互补、相协调的,承载生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绿色发展理念的基本原则;是横跨民法和环境资源法两大领域的重要原则;是有别于其他民法传统原则,从相关民法基本原则分化、提升出来,并基于民法基本目的和精神的一项新原则;是继承中华法律文化传统、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民法原则;是反映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的联系,借鉴、吸收外国民法的精华,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确立绿色原则是我国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的一大亮点,绿色原则具有创新性、开拓性、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和普遍引导作用。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8年第5期1-8,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研究》(项目编号:13&ZD179)之阶段性研究成果、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