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料,使用权是使其得到利用的法律表现形式。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但《物权法》的规定并未架构起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规范体系。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权利主体的局限性与不科学性、宅基地闲置、资源浪费严重、宅基地权利变动登记制度不健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应当重新界定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权利登记制度。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第31期1-2,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解构与法治中国的建构研究>(14BFX004)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师范大学苏北农村治理创新研究基地(江苏省高校校外重点研究基地)的阶段性成果